发票存根联保存几年丢失怎么办(发票丢失后,我才知道如何解决)

时间:2024-07-18 08:15:42 浏览:100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经过认证、申报后,通常只有一个结局,那就是保存5年后销毁。

根据相关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也就是说需要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还有一个可能,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这里把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3种情况:

1.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2.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相关政策: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