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

时间:2024-07-27 10:15:31 浏览:100

茶园生态化建设模式,涵盖茶叶品种、栽培、土壤、生物、植保、肥料等领域。秉承以人类为中心的理性生态伦理学思想,为复兴茶产业而努力。




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相关学者密切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动态,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概念、体系、需求与服务主体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目前我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


高湘媛等(2015)、李江南等(2018)指出农业服务化体系的构建应从农业科技、农业信息化、农村生产与流通、农村金融及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几大服务体系进行构建,从而健全服务主体,创新机制。仝志辉(2016)认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是“去部门化”,由于部门之间竞争不当、服务效率低下、盈利性服务缺乏监管等问题,所以要推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使之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导力量,只有通过合作实现农民组织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才算最终完成。



李全海(2017)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面临着产前与产后服务环节薄弱、服务组织功能单一且结构紊乱等挑战,提出应该加强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地位、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发挥农业保险的补偿功能、发展农技站的服务功能与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外部环境等措施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周娟(2017)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小农户之间的关系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土地流转推进了大规模农户的扩张经营,同时造成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户的萎缩。这种现状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构是以大户为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结构严重分化。由此提出,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时要通过组织化使小农的社会化服务需求和供给实现规模化,克服大户规模化对小农造成的“崩塌效应”。



马小龙(2019)、熊磊等(2019)则以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双向嵌入研究为主题,认为在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在出台政策上应明确保护小农户的利益,建立与小农经济相适应的双向嵌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使小农户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通过由内向外和由外向内两种途径,实现小农户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从而助力乡村振兴。武明宇(2019)认为我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需要继续完善,建设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通过增强农户及农业工作人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认知意识、健全农业科技推广机构、构建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平台、建设凸显农民主体地位的人才队伍、加大对农业服务发展的金融经费支持等。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分析


孔祥智等(2013)提出无论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有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的区别,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时要注意两项服务的协调发展,并指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从制度建设、市场建设、主体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夏玲(2015)对重庆市23个区县的219个农户进行调查,通过分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需发现,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在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及供需结构上存在着问题;并进一步对重庆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需的影响因素分析,以此得出通过健全农业信息系统、加强服务主体建设等措施可以释放农户需求,进而缓解供需矛盾。



王钊(2015)通过对重庆市23个区县的191个农户的抽样调查发现,土地规模、农业生产收入、农业服务水平、土地细碎化程度、农户兼业化与男女性别都是影响农户对农业社会化需求的因素,鉴于此提出应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养专业化农户、提升农户生产性收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对策。夏蓓(2017)对扬州市种植大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状况进行分析得出,种植大户在农业技术、信贷、农机配套与农资服务等方面处于供小于求的状态,产生供需失衡的原因在于,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社供给供给能力不足、相关农业政策供给不足、土地细碎化程度高、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等。



姜松等(2016)通过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基于CHIP数据检验,得出灌溉排水、生产资料服务、机耕服务等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以此提出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调控,明确政府定位,强化改革等措施。司瑞石等(2018)、刘大鹏等(2019)在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背景下研究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通过PSM模型、排序模型分析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结果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呈正向关,由此提出政府应加快农业供给侧改革,完善土地流转市场,降低土地的细碎化程度以满足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